日期:2016-05-25
最近,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頒布《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》,對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,維護學生、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,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,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但是,任何一項新規的實施,在起步階段總會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,需要準確預見,以利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。
一是認識實習和跟崗實習落實難。
新規提出“認識實習”和“跟崗實習”的新概念,其意義與2007年頒布的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》中提出的“教學實習”大體相當。以往民辦學校對實習工作都特別熱心,不僅可以節省很多運行成本,還可以收取報酬提成、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,增加學校收入。而公辦學校開展專門的教學實習普遍較少,一般就是執行最后一年的頂崗實習,基本包含了認識實習、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基本流程。
新規確定的頂崗實習時間只有半年,意味著學生要拿出更多的時間參加認識實習和跟崗實習,但學校和企業顯然都缺乏這方面的積極性。對學校來說,安全壓力大,學校成建制組織學生外出實習,要獨力承擔安全責任,一般都不愿意冒險;經費壓力大,交通費、住宿費、生活費等各種費用,毫無疑問要大大超過學生在校學習的運行成本,資金缺口怎么解決?而民辦學校在組織實習無利可圖后,會失去組織認識實習和跟崗實習的興趣。對企業來說,他們真正需要的是能夠長期上崗的員工,那種實習一段時間就要離開的學生,不僅打亂了企業的生產秩序,也浪費了他們的培養成本。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,不會愿意做虧本的買賣。
二是有些禁止性事項執行難。
新規對實習單位做了很多禁止性規定,如第十六條規定,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,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,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,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。
按照過去的慣例,企業已經把頂崗實習的學生當作了就業的員工,法定節假日上班和加班、夜班是普遍現象。如果嚴格按照新規定落實,就會出現有的員工上崗、有的員工不上崗的現象,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效益,甚至造成企業生產無法正常開展的局面。如果企業真正只把頂崗實習學生當作儲備員工,也就意味著企業必須增加更多的員工才能支撐崗位運轉,無疑大大增加了人力資源成本。在國家相關鼓勵政策尚未出臺之前,相信這些都是企業所無法接受的,企業也不可能完完全全把有關規定執行到位。更何況學校無力監督,實習學生不能不接受企業管理制度,否則就有可能面臨“下崗”。
三是頂崗實習時間壓縮難。
實習新規第十條規定,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,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。也就是說,頂崗實習時間比以往壓縮了一半。長期以來,企業新進員工和職業院校輸送人才,已經形成一定的規律和比較成熟的運作機制。一般來說,各用人單位和職業院校在每年的上半年就完成了對接協議,暑假前頂崗實習學生就必須到崗。
如果實習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就會導致今年企業和學校雙方協議無法履行,更重要的是會造成企業人才斷層,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。很顯然,無論是企業還是學校,都不會愿意看到這種結果??梢灶A想得到,今年執行6個月頂崗實習時間的規定,絕大部分單位都無法落實。
四是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選派難。
實習新規第七條規定,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、業務素質好、責任心強、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、共同管理學生實習。如果是成建制組織的認識實習和跟崗實習,學??隙〞才艑iT的指導教師全程指導和管理。但如果是頂崗實習,情況就比較復雜了,實習學生相對集中的實習單位,學校選派指導教師全程指導和管理有其可行性,實習學生分散的實習單位,學校不可能有那么多可供選派的指導教師。因此,“一刀切”執行規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。
那么,如何更加科學地貫徹和促進《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》的實施?
首先,設置一個過渡期或準備期非常重要。如執行頂崗實習6個月的規定建議延緩到明年執行。今年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宣傳和發動,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盡快做出相關調整,把各自適應新規的制度和運作機制建立起來。
其次,地方要加緊研究和制定配套措施。從整體上來看,實習新規的操作性比較強,但有些地方仍然存在“模糊地帶”,如認識實習和跟崗實習,怎么緩解學校的安全壓力,怎么解決所產生的新的費用,怎么調動學校和企業雙方的積極性,都要有更加具體的配套措施來保障。
再其次,要加快出臺《校企合作促進辦法》的步子。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是校企合作的核心環節,實習新規能否在真正意義上落實,更多的還在于企業的有效參與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《校企合作促進辦法》只有盡快出臺,在強化落實現有鼓勵政策的基礎上提出新的鼓勵措施,進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過程中的企業權益保護,才能從根本上激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。